南京保安公司講解保安行業法律知識
一、治安管理主要是:必須通過現行的科學技術手段與管理手段,依靠各種先進設備與工具,防止和終止任何危及或影響公司財物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財物不受損失,工作,生活秩序正常,比如火警、偷盜、水管破裂、滋擾以及噪聲等,還有如自然災害、人為事故、流氓活動以及各種破壞活動的預防與阻止。
二、正當防衛的定義: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對不法侵害人造成必要損害的行為。
三、正當防衛的條件:
1)必須是對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行為實施;
2)必須是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實施;
3)防衛的目的必須正當;
4)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者實行;
5)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必要限度為正好足以制止不法侵害者的侵害行為,又不造成不應有的損害)。
四、防衛過當的定義:指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
五、防衛過當的法律責任: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六、緊急避險:就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損害他人人身或財產的行為。
七、緊急避險的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129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最高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
八、因緊急避險造成他人損失的,如果險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為人采取的措施又無不當,則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要求補償,可以責令受益人適當補償。可見,緊急避險因具有合理性、正義性是受到法律保護的,關鍵在于要控制損害的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