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的動機要純
獎勵是鼓舞士氣的一種方法,應該給予工作負責和做出成果的人,但部分管理人員卻有悖獎勵的主旨,動機不純,把獎勵當成拉籠人心的“工具”。實行“四獎”政策,即誰和自己的關系好獎誰,誰請我吃飯獎誰,誰家困難獎誰,誰讓我高興獎誰。其實,獎勵是嚴肅的,也是崇高的,獎勵的動機要建立在“三個有利于”的基礎上,即有利于增強隊員的干勁,鼓舞先進,鞭策后進,有利于進步整個部隊的競爭力和凝聚力,有利于工作的開展。
二、獎勵的方法要得當
妥善掌握獎勵的方法也很關鍵,不能隊員做出一點成果就大獎,有的做出很大成果卻不獎或少獎,或不能做到公平對待,這樣必然影響管理人員在隊員心目中的位置。因此,班隊長應該多站在講全局、講奉獻、講成果的立場上考慮獎罰,嚴厲按照《保安員獎懲條例》的規定,掌握好獎勵的度,心里有本“明白賬”。
三、正常工作可獎亦可不獎
保安員在維護客戶單位安全的一起,由于各個執勤崗點性質的不同,所承當的相應責任也就不同。如行政單位和大型企業需要隊員站形象崗,隊員常常頂烈日、冒風雨,一站幾個小時,很辛苦;金融和通訊類的營業網點,需要隊員熱心禮貌,為就事人員做事務導服,面臨就事人無數次的咨詢,隊員又會口干舌燥也很不容易;公共娛樂場所打架斗毆、盜竊和搶劫事件時有發生,危險系數很高。
班隊長認為自己的隊員工作很辛苦,認為向公司要點獎勵,應是瓜熟蒂落,理所應當。其實,這些都是隊員日常工作的范圍,份內之事,可獎亦可不獎。當然,單位有明確規定或是隊員確實做出特殊奉獻的應除外。
四、沒有獎到自己的,一般不宜“爭獎”
保安工作中,班隊長在報獎時應慎重考慮,權衡利弊,盡量照顧全面,而保安員也不能為獎而工作,由于做好本職工作畢竟是自己應盡的責任。
五、該獎勵必定要執行到位
隊員工作做得好,班隊長許諾要對其獎勵,但卻由于各種原因沒有及時兌現,這種狀況在保安部隊中層出不窮。班隊長要把隊員的事當成大事,提到就要做到。管理人員只要站在公平、公平的立場上,按照規章制度就事,正確、合理使用獎勵,獎罰分明,獎得準確、及時、到位,定能讓隊員心服口服,少發怨言,促進部隊構成良好的風氣推進保安部隊的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