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保安公司管理制度之監控中心操作流程
1目的
規范控制中心管理程序,明確控制中心職責。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各物業服務中心
3 職責
3.1服務中心經理負責對控制中心工作的指導、檢查。
3.2秩序維護主管/隊長負責對控制中心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3.3秩序維護班長負責對控制中心工作的具體落實。
3. 4控制中心值班人員負責各項業務工作的具體操作。
4.1控制中心內部管理
4.1.1控制中心值班人員要求:必須經過相關的消防知識、設備操作培訓,具備處理緊急事件能力,持有成都市消防局頒發的《消防合格證》。
4.1.2控制中心代班、頂班人員要求:必須經過相關消防知識培訓,由部門經理指定人員擔任,代班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并在交接班記錄備注欄填寫代班人姓名、代班時間及代班期間的重要事項.控制中心(大廈)須保存經部門經理許可的在控制中心代班、頂班人員名單。
4.1.3控制中心是整個小區(大廈)的信息樞紐,負責對接到的信息進行綜合處理,利用各類通訊設施,及時通知相關人員處理有關事宜以及對各項工作的協調、聯系,及時調度、安排相關人員執行。
4.1.4控制中心必須設置能與宿舍秩序維護員及時聯系的通訊設備,確保緊急、突發事件時的支援、配合、處理。
4.1.5。控制中心值班人員在22:00-凌晨7:00必須每隔半小時對各崗位呼叫一次,提醒各崗位執勤人員提高警惕預防事故。
4.1.6控制中心值班人員必須熟悉小區(大廈)各類管理人員的職責范圍、環境、樓宇結構、設施、設備、器材布置及其控制范圍。
4.1.7控制中心值班人員必須了解小區(大廈)各類人員每天工作安排及行動去向,協調安全員、保潔員的管理工作。
4.1.8控制中心值班人員交接班時必須檢查消防控制主機回路、分區、隔離點故障狀態及原因,檢查消防聯動控制柜的監控性能及信號燈狀況。
4.1.9通過監視系統密切監視出入小區(大廈)的人員、車輛、物資搬運情況,發現可疑、及時通知值班班長或就近人員進行處理并跟蹤處理結果。
4.1.10受理顧客投訴并做好記錄,同時向上級領導匯報,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配人員進行處理并跟蹤處理結果。
4.1.11協調、處理各種突發事件,下達處理方案,必要時通知上級或向社會機構求援,及時做好記錄。
4.1.12嚴禁無關人員在控制中心逗留.作好住戶資料及公司質量記錄的保密工作;熟練掌握消防主機的操作原理,當消防主機發出火警信號、必須立即查明原因,若屬誤報及時復位,若屬真火警,按滅火方案進行處理。
4.2控制中心必備的常用聯系電話、資料和消防設備
4.2.1控制中心必備的常用聯系電話:住戶、租戶、業主的聯系電話及名單、供水、供電、供氣、轄區派出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的聯系電話,管理處重要設備廠家或保養單位的聯系電話、公司內部聯系電話,常用緊急電話。
4.2.2控制中心須保存的有關資料:《成都市城市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管理規定》、《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停車場收費標準,有線電視、水、電、煤氣、電話收費標準,市有關出租屋管理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消防法》等等資料。
4.2.3控制中心須配備的消防器材:防火服兩套、滅火器三瓶、應急燈、三節電池手電筒各一、消防工具箱一個(內有市政消火栓專用工具、消防扳手、消防繩、斧頭、鐵撬、鐵鉤、管鉗、鐵錘,防火服、防火頭盔、防毒面具各兩個)等消防設備,大廈須備有一個或以上的消防工具箱,所有消防設施、設備必須保存完好并不得挪作它用。
4.3鑰匙的管理
4.3.1鑰匙管理按《鑰匙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4.4錄像資料管理
4.4.1各項目經理、控制中心所有人員必須對錄像資料進行嚴格的控制。
4.4.2依據《保安管理條例》的規定,監控錄像保存期限為30天。
4.4.3非公司人員觀看、查閱監控錄像須經管理處經理同意,必須填寫《文件資料記錄借閱清單》。
4.4.4值班人員每天檢查監控錄像的保存期是否正常,如有異常,應立即向上級報告。
4.4.5任何人不得隨意改動或刪除監控錄像資料。
4.5對失遺物品的管理
4.5.1 所有員工在轄區內撿到的任何物品都必須上交服務中心或控制中心。
4.5.2值班人員必須對所拾物品進行登記,并交服務中心確認是一般物品還是貴重物品。
A 貴重物品包括證件、價值在500元以上的現金、有價證券、物品等。
B 一般物品:界定的貴重物品以外的其它物品。
4.5.3一般物品交控制中心保管,貴重物品交管理處出納保管。
4.5.4管理處及時張貼拾遺物品啟事、通知。
4.5.5貴重物品保留一年無人認領時,由部門經理上報公司另行處理;一般物品保留三個月無人認領時由部門經理做出決定并報公司備案。
4.5.6顧客認領失物時必須說明失物的內容、失物地點并出示相關有效證明后方能簽字認領。
4.6顧客投訴(建議)、報修
控制中心值班人員對于顧客投訴(建議)、報修的處理按照《投訴(建議)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4.7廣播系統的管理
4.7.1控制中心廣播系統分為:背景音樂和消防廣播兩種。
4.7.2背景音樂主要是調節小區內的環境氣氛,通常以輕音樂為主,必要時可作為對小區顧客發布公共信息用。
4.7.3背景音樂的播放時間為:早上8:30---9:30 ,午間11:30--12:30 ,晚間17:30-----20:30 。冬季統一提前1小時,若需調整須經部門經理同意。
4.7.4消防廣播主要用于管轄區域內發生火警、緊急突發事件情況時通知轄區內的所有客戶緊急撤離事故現場、人員疏散、火警救護、搶險救災、安全、消防知識宣傳等的信息工具。
4.7.5背景音樂每天必須按時播放,音量適當,以不影響客戶休息為適度。安全巡邏崗每班必須對背景音樂的播放質量進行檢查登記,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
4.7.6消防廣播由控制中心定期進行維護,每月必須對其質量、線路、音量進行全面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