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保安公司保安員處置突發事件操作規程
第一章 處置突發事件原則
保安服務中常見的突發事件有:搶劫、盜竊、兇殺、爆炸、火災、車禍、顧客急病或工傷等。處理突發事件應遵循六個基本原則:
第一條 快速反應原則。大崗保安值班隊長接警后要做到聞警而動,快速肥應,在5分鐘之內率隊趕到現場。備勤保安員接警后,應在10分鐘內到達突發事件現場。面對突發事件,一方面要設法快速向公安機關、客戶單位保衛部門報告,另一方面要保護好現場。
第二條 服從命令原則。全體參戰保安員要無條件地聽從公安機關和客戶單位保衛部門負責人的命令,服從統一指揮。
第三條 分工協作原則。保安員處理突發事件時,要團結一致既的分工又有協作,形成全力,盡快控制現場局面。
第四條 奮力拼博原則。保安員在處理突發事件時,要履行職責,發揚無私無畏和頑強拼搏精神,敢于同違法犯罪嫌疑人和治安災害事故作斗爭。
第五條 靈活處置原則。保安員在處理突發事件時,要因地(時)制宜,依據客觀在事件的變化,靈活處置有可能發生的其他突發事件。
第六條 善始善終原則。保安員在處理突發事件時,要堅守崗位,直至事件處理結束或妥善移交給相關部門后再收隊。
第二章 搶劫處理
第七條 在執勤中遇到公開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如打、砸、搶,強行掠取或毀壞公私財物的犯罪行為時應立即報警。一旦遇到歹徒襲擊或者接到搶劫報警時,應迅速運用各種方式向公安機關(報警電話110)、客戶單位保衛部門、大隊長報告,并呼叫附近保安員趕赴現場。
第八條 團結抗敵。制止搶劫犯罪的方法應根據違法犯罪嫌疑人人數、使用兇器、身體素質、所處位置等靈活進行。
當執勤保安員在防護場所遇歹徒手持殺傷性武器時,我方處于明顯劣勢時,應采取規勸、對話、周旋辦法拖延時間,等待外援或伺機奪取武器制服歹徒。當歹徒力量相對弱小,我方處于明顯優勢時,可立即上前制服歹徒。當歹徒力量雖強,但我方處理相對有利位置時,可找掩體作掩護,運用物理或化學自衛物品、滅火器等向歹徒面部噴射打擊,以擊潰歹徒。
第九條 救護傷員。在場群眾有受傷的,要立即攔車送醫院搶救,或撥打醫療搶救求助電話(急救電話為“120”)。
第十條 追抓逃犯。當歹徒逃離現場后,要向目擊者問清歹徒人數、性別、身材、發型、發式、衣著等明顯特征和逃離方向、并組織發動群眾進行追堵、如是坐車逃走的、可攔車追堵。在追堵時,遇敵眾我寡,敵強我弱時,應采取“敵逃我追、敵停我停、邊追邊聯絡的”方法,等待增援人員到達后擒獲歹徒。但需留人對現場進行把守防護,以防止歹徒使用調虎離山之計。
第十一條 保護現場。歹徒遺留在現場的兇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觸摸不要讓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室內現場可采取關閉或把守通道等辦法,室外現場可用繩圈或劃線標明隔離區,如現場在交通要塞、公共場所、集貿鬧市,無法將劫匪留下的物證留在原處時,要一一收拾起來交公安機關處理。保護現場的重點為作案工具、彈頭、腳印、指紋及廝打過程中留下的頭發、衣服碎片、鈕扣、血跡為物證。
第十二條 協助善后。將搜集到的情況和線索向客戶單位保衛部門報告,并向公安機關提供,待現場斟查完畢后方能收隊。
第三章 盜竊處理
第十三條 在執勤中發現盜竊時,要針對內盜、外盜或監守自盜的不同情況進行處置:
(一)立即報警。
(二)團結擒敵。當盜竊嫌疑人人數多時,要予以監控,待增援保安員或公安人員到達后,合力將盜竊嫌疑人擒獲。當盜竊嫌疑人人數少時,執勤保安員應當場將其抓獲。并連同物證送交客戶單位保安部門或公安機關處理
(三)保護現場。保護好作案現場,不要讓人觸摸現場痕跡和移動現場遺留物品。保護的重點為盜竊嫌疑人出入通道、撬門扭鎖等部位的腳印和指紋痕跡。
(四)協助破案。對重大可疑被竊現場可將事主和目擊者反映的情況向公安機關作出詳細報告。對可疑作案人員,可采取 暗中監視或者設法約束住,交公安人員處理。
第四章 兇殺行為處置
第十四條 在執勤中發現有兇殺行為或接到兇殺報案時采取如下措施:
(一) 立即報警。
(二) 制止犯罪。面對持械行兇歹徒要沉著冷靜,視情采取規勸、喝止強制措施穩住或制服歹徒,在與歹徒搏斗的過程中,盡量在犯罪嫌疑人身上留下印記,如傷痕、顏色、氣味等,并記住歹徒特征,犯罪嫌疑人被抓獲后將其扭送公安機關。
(三) 救護傷員。即時將傷員送往醫院搶救治療。
(四) 追抓逃犯。形成追抓合力,拼搏善站,擒拿逃犯。
(五) 保護現場。封鎖案發現場,在公安人員到達前,禁止任何人進出現場,包括客戶單位、公司領導、受害者家屬及朋友等。
(六) 協助善后。協助公安人員斟查兇案現場,收繳各種兇器,確認犯罪嫌疑人。
第五章 爆炸物品處置
第十五條 在執勤過程中,如發現爆炸物品,應視情予緊急處理。
(一) 立即報警。發現可能立即爆炸的物品,如炸彈或炸藥包及其他易燃物品之后,要立即向公安機關、客戶單位保衛合班、隊長報告。
(二) 消除隱患。在可能的情況下設法切斷引爆裝置,并動員群眾離開爆炸物現場。
(三) 協助善后。對群眾舉報的投放爆炸物的可疑人員,應扭送公安機關審查,同時動員知情人趕到公安機關作證。
第六章 火災火警處置
第十六條 火災事故,多為用火不慎、吸煙、漏電、人為縱火等原因引起,一旦發生火警或群眾報告火警后,應作如下處置:
(一) 消除隱患。一旦發現火災苗頭,執勤保安員要迅速拿起滅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設備將火熄滅。
(二) 緊急報警。當重大火災苗頭和初起火災,尤其是高層建筑的初起火災,運用現有的滅火設備和人力無法撲滅時,執勤保安員要立即撥打消防報警電話(火警電話為“119”)并向客戶單位保衛部門和隊長報告。
(三) 防止蔓延。在報告火警的同時,要立即切斷電源,并將煤氣、鍋爐閥門、電梯等易燃易爆物品的開關關閉或者轉移。與此同時,要迅速打開消防門,開通消防樓梯等應急疏散通道,為迅速疏散人員創造有力條件。
(四) 搶救財產。火災發生后,要根據火災發展情況派人搶救客戶單位重要資料,如器材、資料、貴重物品、現金等。凡在情況許可的條件下,要盡量努力搶救客戶單位財物。在搶救財產的同時要注意自我保護,行走時可用濕毛巾捂著口鼻順墻匍匐前行。
(五) 協助滅火。專業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后,要在客戶單位保衛負責人帶領下全力支持消防人員滅火.
(六) 保護現場,維持秩序。在搶救財產和疏散人員時,要提高警惕,防止外來人員渾水摸魚、趁火打劫。同時要注意觀察著火部位、顏色、氣味等情況,便于事后的火災調查工作。在滅火戰斗中注意保護好現場,尤其是火點情況,盡量減少破壞程度,以供警方和保險公司處理。
(七) 疏散人員;馂陌l生后,要根據火災發展趨勢,迅速組織場所和辦公樓宇內的人員向安全地區轉移。高層樓宇內的人員要迅速撤離火層,低層樓宇內的人員要立即撤離出樓外,如火勢發展迅猛,而撤離通道擁擠時,應將在高層樓工作的人員向上疏散至頂屋平臺,等待救援。
(八) 救助傷員。發現有受傷群眾應即刻將其轉移到安全地區,組織已脫離險境人員攔車將其送第十六條往醫院,并可撥打醫院醫療急救電話。
第七章 車禍處置
第十七條 擔負押運任務的保安員在機動車輛發生車禍且屬重大交通事故,車覆人傷時的處置:
(一) 報警求援。隨車人員最早脫離危險的人要立即報警(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22”),并向客戶單位保衛部門、隊長報告。同時設法向附近單位求援。
(二) 搶救傷員。脫離危險后要迅速搶救傷員,并迅速組織將其送往醫院,在人手少時,可撥打醫療急救電話(醫療急救電話“120”)。
(三) 保護財產。在搶救傷員的同時,要采取得力措施保護車內財物安全,嚴防違法犯罪嫌疑人;利用交通事故實施搶劫,同時亦應防止混水摸魚者。
(四) 協助善后。要將事發時的情況及事車的車牌號、車型、顏色、逃逸方向立即向交警報告,協助交警對事故的調查。
第八章 客戶急病或工傷處置
第十八條 執勤時發現客戶單位員工急病或工傷時,作如下處置:
(一) 立即報告。一旦發現或接到客戶單位員工急病或工傷時要立即報告客戶單位保衛部門,。▊┣閲乐氐囊獡艽蜥t療搶救求助電話。
(二) 急送醫院。當車輛到位后,要護送。▊┱叩结t院,或者直接攔車就近送往醫院。在車上要做好護理工作,對大出血的重傷員應就地采取止血等簡易措施。
第九章 中毒事件處置
第十九條 中毒,包括被人故意投毒中毒、自服中毒和過失造成自己或他人中毒。如煤氣泄漏,吃了變質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等。在執勤中遇有中毒事件,視情作如下處置:
(一)立即報警。一旦發現中毒事故,要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并向客戶單位保衛部門、隊長報告,同時要緊急撥打醫療急救電話。
(二)切斷毒源。在報警的同時,要留人在現場或趕赴現場切斷毒源,遏制毒源不再擴散。
(三)快速搶救。對煤氣中毒者,要盡快將中毒者撤離現場,轉移至空氣通暢處,松開衣物和腰帶,對其他類別的中毒者,應盡快將其撤離現場,消除口腔異物,維持呼吸通暢,之一保持體溫。
(四)急送醫院。如醫務人員沒有及時趕來,中毒者又有生命危險,要將中毒者送往附近醫院搶救,并并報告客戶單位保衛部門或通知家屬。
(五)保護現場。不要讓人觸摸有毒或懷疑有毒物品,不要讓無關人員進入現場。
(六)協助破案。發現有投毒和有投毒嫌疑的,應立即扭送公安機關處理,一時難以確定中毒性質的,要協助公安人員,搜集現場一切可疑物,送化驗鑒定,并向公安人員提供情況和線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