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保安公司人員為什么會越線執法
保安員,即協助維護社會治安的輔助人員。保安隊伍是在社會治安形勢復雜的大背景下產生的特殊而有現實作用的群體。實踐證明,這支隊伍已成為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的重要力量,在當今社會治安管理過程中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但現實中,關于保安員“執法”的話題常常進入大眾的視野,如保安員越線“執法”及如何參與社會治安管理等。本文著重從服務于公安機關中的輔警保安員越線“執法”成因及解決對策的角度來進行分析。
保安員越線“執法”現狀
當前,保安員對協助社會治安管理起到了積極作用,已日益成為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的群防群治的重要組織力量。同時,保安員在參與社會治安管理中也暴露出一些法律層面問題,突出表現在執法權限方面。眾所周知,保安員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沒有偵查權、最終處置權、拘留權、扣留權、審訊權以及行政處罰權,但保安員可輔助執法,協助公安機關抓捕犯罪分子、管理流動人口、重大活動的安保等。
保安員本身不具有執法權,但在實際執勤中卻出現主動或被動越線從事“執法”行為,成為群眾關注和爭議的焦點,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保安形象及公信力。筆者認為,當前保安員越線“執法”行為處于兩種狀態,具體如下:
一、主動越線“執法”。某些保安員在執勤時,忽視自身不具有執法權限或對此認識不清,不能正確擺正自身位置,無視自身執勤制度要求,認為身后有警察,敢于越線“執法”,導致自身執勤違法,甚至是犯罪。如案例1:2013年3月,某地三名保安擅自扣留劉先生的拉客單車,并處以30元的罰款,理由是單車影響了這一路段的交通。案例2:2013年,鄭州某保安因懷疑一對老夫婦偷藏東西而對其搜身,并強行關在保安室內4個小時,最后因為沒有找到“贓物”而將其“釋放”。對于保安員而言,自身不具有執法權,、無權對違法車輛進行處罰,更不能對公民進行搜身或限制人身自由等行為,其自身所謂的“執法”行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保安員主動越線“執法”現象被媒體曝光后,嚴重影響了保安形象。
二、被動越線“執法”。在警力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民警有時很難應對復雜的治安形勢,需要保安員的協助。但在現實中,有些部門或個別民警對保安員的執勤權限認識錯位,認為既然協助維護社會治安管理活動,那么就可以執行相應的執法工作,對于法律明文規定應該由民警來行使執法權的執法行為,安排保安員代為處理,忽視了公安執法工作的執法權限問題和執法工作的法定性。如:2013年,黃石市某派出所安排保安員辦理戶籍、身份證等“執法”行為,然而該保安員出于某種動機,違規辦理戶口和身份證,最終該保安員被處理。
保安員越線“執法”成因分析
保安員在協助公安機關進行社會治安管理上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社會力量。但由于種種方面的原因,保安員在協助民警執法過程中存在越線,甚至違法犯罪現象。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制度不健全。保安員管理制度不健全,如保安員招收、錄用、培訓、上崗、辭退、考核、保障及懲處等方面制度不全。錄用新保安員的準入門檻較低,崗前培訓流于形式,把關不嚴;缺乏對保安員的法律常識普及教育及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沒有淘汰機制,導致保安員素質參差不齊;保安員上崗后疏于監督管理,缺乏長效監管懲處機制,尤其對保安員在協助民警執行公務活動中越線“執法”,甚至違法行為,不能起到很好的懲處和教育作用,致使保安員在協助民警執勤時,出于某種動機或被動而做出越線“執法”等法律層面所不允許的行為。
二、保安員素質不高,缺乏法律意識。從目前保安隊伍構成來看,大多數保安員文化素質偏低,法律意識淡薄,對公安工作方面的法律知之甚少,職業技能素質不過硬。尤其是保安員在協助民警執行公務時,對自身不具有執法權認識不清或自認為協助民警執行公務就可以大膽“執法”,對自身執勤制度要求不嚴,不能很好把握自身工作職責,超越法定權限,做出越線的行為。
三、保安員工資待遇較低,執勤時追求經濟利益。筆者對某城市進行了調查,公安機關使用了近1000名保安員輔警,多的年收入3萬左右,少的2萬左右,交納“三金”后勉強維持家庭生活。待遇偏低不僅影響保安員生活質量和工作積極性,還會導致其心理失衡。在執勤時,難免會為追求經濟利益而越線“執法”,以便能獲得更多的經濟收入。待遇低既是保安員存在的問題之一,又是產生其他問題的內在原因。
四、對保安員執勤行為重視不夠或認識不到位。在現實中不難發現,有關部門或個別民警對保安員在協助民警執行公務活動中的行為不夠重視、認識不清,甚至產生錯位。具體表現為以下幾種情形:個別民警對公安執法工作的法定權限認識不清或重視不夠,執法意識不強,忽視自身執法工作是法定義務及保安員沒有相應的執法權,不能執法。保安員越線“執法”解決對策
一、完善相關立法,明確職責權限。在社會管理創新的背景下,保安隊伍將進一步發展壯大。國家層面上應該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出臺《保安法》,從法律層面上界定保安員的地位、性質、職責及任務,明確保安員的任職要求、待遇保障、淘汰機制及各類保安員與公安機關之間的關系及其分工范疇,尤其要明確保安員的權限、權利義務,這樣才能從法律層面上杜絕保安員越線“執法”行為的發生。同時,也可以根據國情適當借鑒國外保安員的成功經驗與做法,對我國保安員制度進行探索,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保安員制度和模式。
二、健全保安員招錄制度,健全準入把關機制。目前,保安員由保安公司負責招聘、培訓,客戶單位向保安公司購買保安服務,再由保安公司委派保安員進行保安服務工作。近幾年來,保安公司對保安員的招聘及培訓機制逐漸走向成熟,但由于部分保安公司對社會治安形勢需求及保安員在協助民警執勤中存在短板問題等認識不清,而導致保安員在協助民警執勤中出現“越線”執法等法律層面的問題。筆者認為,為了更好地適應社會治安需求及有效協助民警執勤,保安公司在招聘、培訓保安員的過程中,應加強和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參照公安民警執法執勤等方面的要求,對保安員招聘、培訓等方面進行精心沒計,對準保安員進行正規化培訓,建立完善的保安員招聘機制及健全保安員準入機制,打造政治素質較高、法律意識較強、執勤意識過硬的保安隊伍。一方面,在省級范圍內按照國家有關保安員管理的法律法規,充分考慮各自的經濟發展狀況、社會治安基礎狀況以及群眾性治安組織運行情況等因素,統一制定適合本省的保安員管理法律法規以及保安員錄用的具體標準;另一方面在各地保證保安員招錄程序規范化的前提下,也要考慮到各地市的經濟發展狀況以及治安狀況的實際情況,適當增減招錄名額,微調招錄條件。
對于保安員的招錄要嚴把入口關,突出思想素質和法律素養,必須依照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建立起科學、正規、統一的保安員錄用制度,堅持嚴格的崗前培訓和業務技能培訓,實行“傳、幫、帶”制度,培訓合格取得保安員證后方可上崗,從而能夠在源頭上保證招錄保安員的素質。
三、健全工資福利待遇制度,建立保障機制。目前,保安員的工資福利待遇較低,同時還面臨很大的職業風險,這直接影響保安隊伍的思想穩定。有些保安員為了解決生活上的困難,在協助民警執行公務時,就越線“執法”追求經濟利益,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為了保證保安隊伍的穩定、健康發展,應建立起由當地政府財政所保證的保安員經費保障制度以及保安員工資福利制度,可以參考公安機關現行的多級經費保障管理模式,按照一級政府一級預算的形式來保證保安隊伍的運轉經費,制定保安員的相關撫恤政策,對因公受傷、致殘或因公犧牲以及病故的保安員家屬應當參照人民警察的撫恤待遇執行,這樣才能解除保安員的后顧之憂,從而達到消除以“創收”為動機的越線“執法”行為的目的。
四、健全保安隊伍規范化建設,建立長效機制。只有建立起保安隊伍建設的長效機制,才能保證保安隊伍的健康發展。一是要建立起常態化的保安員教育培訓機制。加強對保安員的培訓、隊伍管理以及考核,尤其加強對新招錄的保安員進行崗前培訓,參照人民警察各警種執法執勤的要求,對協助執勤的保安員進行多層次的專業化培訓,崗前培訓不合格者,堅決不予招聘錄用,平時的訓練成績計入年度考核中。二是要建立起科學的保安員考核機制。把保安隊伍規范化管理考核與保安員個人的職務晉升、勞動合同續簽進行掛鉤。在考核標準制定中,要按照不同崗位的職責要求,把考核標準進行量化,從多方面入手對考核標準進行細化。三是要建立起科學有效的保安員監督機制。成立管理機構,配備專門的管理人員對保安員執勤行為進行監督。內容主要包括檢查監督制度、崗位執勤制度、工作例會制度、考核考勤制度,重在監督保安員執勤行為是否存在越線“執法”行為,對存在該行為的保安員應給予相應的處罰教育,嚴重的應清除出隊伍,涉及犯罪的,要走司法程序,對保安隊伍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當然,在對保安隊伍規范化建設的同時,也更要加強對民警隊伍規范化建設。在執法活動中,保安員不論是被動還是主動做出越線“執法”行為,民警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可以說,保安員的執勤行為是否恰當,與民警有密不可分的關系,因此,必須加強對公安機關民警執法行為規范化建設,只有民警充分認識到公安機關執法工作是法定義務,是自身本職要求,而保安員沒有執法權,不能直接參與執法,才能從根本上杜絕保安員的越線“執法”,更好地發揮保安員的協警作用。
五、健全思想教育制度,建立跟蹤機制。預防保安員越線“執法”,除了要準確定位保安員的職責和權限,建立完善的保安員監督管理制度,還要建立完善的保安員思想教育跟蹤機制。不僅包括定期開展保安員思想教育工作,還要充分結合每名保安員自身思想特點進行動態的跟蹤,制定針對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定期評選保安員道德模范,為全體保安員樹立榜樣。通過保安員思想教育檔案跟蹤機制,使每名保安員認識到自己的光榮使命,培養起職業榮譽感和責任感,增強法律意識和權限意識,這樣才能從根本上預防保安員越線“執法”,甚至是犯罪行為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