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倉儲消防管理應注意的問題。
(1)必須將危險物品與一般物品分開存放,并隨時檢查;
(2)加強對滅火器的管理、維護,放在易于拿取的地方;
(3)禁止一切火種,除明火外,任何點火源,如靜電、撞擊、不帶火星熄滅器的機動車等,均禁止進入現場;
(4)注意發現電器的異常現象,必要時先切斷電源,雨天更要加強巡邏、檢查;
(5)對有些長期堆放易于霉變、生熱而釀發火災的物質,要經常檢查,對進庫物資要檢查是否夾帶火種。
2.物業消防管理應注意的問題。
(1)應注意做到每棟樓間要有暢通的消防通道;
(2)樓道內禁止堆放雜物;
(3)樓內、小區內禁止焚燒垃圾;
(4)明火裝修,要有嚴格的安全措施,禁止私拉電線,管好易燃易爆的化學裝潢物品;
(5)制止小孩玩火,加強對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
3.電氣防火應注意的問題。
(1)使用的電線、開關發現有變形、有焦味,要立即進行調換;
(2)電線敷設,禁止亂拉亂接;
(3)不準用金屬線牽拉電線或將電線纏掛在金屬物上;
(4)不準在電線上晾曬衣物;
(5)不準用鋼、鐵絲代替保險絲;
(6)開關應裝在不燃材料基座上,閘刀開關應使用不燃材料箱保護,防止電火花濺出,防止絨塵落在閘刀開關上與電火花接觸而起火;
(7)照明燈具應安裝在不燃或難燃基座上;
(8)燈泡與可燃物之間要有一定安全距離(0.5~1米以上);
(9)燈泡與地面距離不得少于兩米,低于此距的要安防護裝置,易發生碰撞的,燈泡應有金屬罩保護;
(10)室外照明燈具應防止水滴濺到高溫的燈泡表面,以免燈泡炸裂,已破碎的燈泡應及時更換;
(11)鹵鎢燈燈管的表面溫度很高,要防止烤壞電線絕緣層,引起電線短路;
(12)嚴禁用紙、布或其他可燃物遮擋燈具或做燈罩;
(13)不準將鎮流器直接固定在可燃構件上;
(14)裝在易燃結構部位或暗裝在木制吊頂內的燈具,應在燈具周圍做好防火隔熱處理;
(15)要對大型固定式電爐安裝溫度控制和報警裝置,經常進行檢查、維修、更換;
(16)小型電爐應有固定放置地點,距周圍可燃物應在1.5米以上,電爐應有專用插座或單獨線路供電,不應與其他電器共用一個插座,不使用時應拔下插頭斷電;
(17)通電使用的電熨斗、電烙鐵在停用時應放在固定的、導熱性差、非燃燒材料的基座上,如陶瓷、耐火磚等,距周圍可燃物在0.5~1米以上,使用后立即拔下插頭斷電。 |